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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征二手房按成交总额的1%到3%来缴纳 听到这个消息大家想说点什么?

发表于2013-05-02

新“国五条”发布后,各地陆续出台落地措施,江苏省一直没有相关细则出台。江苏究竟怎么收房产交易税?4月25日上午,在江苏省国税局网站的在线访谈中,镇江地税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4月25日上午的“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解析”专题在线访谈中,镇江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处长王建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孙斌作为在线嘉宾,就房产交易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孙斌在回答网友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提问时表示,按目前税法规定,二手房交易适用税率是利润部分的20%,如果不能计算房子原价值和应纳税额的,就得按成交总额的1%到3%缴税。

二手房是否缴20%个税

网友: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江苏会不会严格按照20%的标准执行呢?

孙斌:按照税法等规定,个人卖二手房的,以房子转让卖价减除房子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的所得额,这种情况下按20%来缴个税。如果房主没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而且也不能计算出房子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则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的比例由地税部门根据房子所在区域、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成交总额的1%到3%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市的地税机关。

发表于2013-05-02

没啥好说的

发表于2013-05-02

首先我家没有二手房要出卖,其次在淮安买房实在是吐槽无力了。

发表于2013-05-02

江苏省对二手房成交的细则还算是温和的,毕竟江苏房产市场不像北上广那么疯狂。

发表于2013-05-02

无话可说

发表于2013-05-02

政策变化太快

发表于2013-05-02

都是他们说了算

发表于2013-05-02

淮安好像是1%的,不过没有买过,也没有卖过

发表于2013-05-02

政策变化太快啊

发表于2013-05-02

也就这个样子,细则到现在还没出来没有办法统一实施,比如房改房、老民房怎么办,20年前买的房子放到现在来卖增值部分就几乎是100%了,还是按交易价的1%收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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