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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订金写成“定金” 开发商玩文字游戏 大家一定要小心啊

发表于2013-09-03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北外工商所接到一起因开发商玩文字游戏引起的纠纷投诉。王晓(化名)日前看中了一个还在施工期的楼盘,准备买一套房。因楼盘尚未完工,在开发商提出预付部分订金买房时将有优先权的情况下,王晓和开发商签了一份协议,预先交了5000元订金,开发商给他打了一张收条。

不久后楼盘完工,王晓再次前来看房,而新建成的楼盘却让他不满意,认为房屋结构不合理,采光不好,因此不打算再买此处房屋,于是他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订金。

此时,开发商却指出,王晓所持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就是不返还的金额,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退还5000元。索要定金未果的王晓无奈向北外工商所投诉了开发商。经过协调,最终开发商返还了王晓5000元定金。

北外工商所工作人员说,商家以“定”混淆“订”,并称“定金”不退还的规定,其实是具有欺骗性的霸王条款。我国相关法律暂未对“定金”和“订金”作出明确区分,所以部分商家据此模糊定义,欺骗消费者。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预付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注意“定”和“订”的区别,谨防被骗。 

 

发表于2013-09-03

开发商也太什么了,什么都抠字眼

发表于2013-09-03

就知道压榨老百姓

发表于2013-09-03

中国字博大精深哪

发表于2013-09-04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吗

发表于2013-09-04

我也想说来着,这两者之前有什么区别呢

发表于2013-09-04

法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怎么能整明白呢

发表于2013-09-04

在扔个5000让他无地自容

发表于2013-09-04

没交钱之前你是大爷,交了钱,开发商是大爷

发表于2013-09-04

交了钱之后,就等着开发商坑你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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